从警十三年 一个老警察揭秘抓嫖“内部秘密”

10、爱护民警的好局长

1994年10月左右,巡警支队机动队的新民警张某在审讯卖淫女时动用了警棍。卖淫女被释放后作了法医鉴定,并将遍体的淤青伤痕拍照,然后将这些材料送到市公安局、市政府、人大、黄石日报社等部门告状。

张是和我一批参警的,当时正式上班大概仅一个半月。是什么原因让一个普通人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就飞快的转变成一个用警棍对卖淫女刑讯逼供的“狠警察”了呢?我想这离不开老同志们的“转、帮、带”。那时巡警机动队的主要任务是抓嫖捉赌,一个新民警在老警察的带领下,在这种工作氛围里,迅速的“催熟”了。

刚参警就出了这么件事,张心中还是很害怕的,他怕因为这事被开除出公安局。在巡警支队开大会时,市局李副局长(分管巡警)面对全体巡警公开发言说:“小张刚参加公安工作不久,但我觉得他是个好同志!他工作很积极,我在市局进进出出时都看到了。现在有人告他,作为市局领导,我愿意保他,为他挑担子!同志们,工作时就要大胆的干,不要怕出问题。只要你们是为了工作,出了问题有领导为你们撑腰!想当年我刚参警的时候也打过人,对方也是四处追着告我,是我的派出所长保护了我……”就这样,张有惊无险的过了这一关,好象只是被扣了当月150元的巡逻补助。

我又是什么时候才开始动手打人,成为一名“狠警察”的呢?我记不清我的第一次打人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和情况下动手的,但我印象很深的有这么一次:大约在1995年的冬天,巡警机动队的便衣民警在钟楼处看见几名男青年带着一名女青年闲逛,认为其中的一男一女是卖淫嫖娼对象,就上前出示警官证,口头传唤他们去巡警机动队接受讯问。实际上那一对男女是小夫妻,男青年拒绝到巡警队接受讯问。机动队民警看他们居然敢拒绝传唤,就掏出手铐准备强制传唤,双方在街头发生争持,然后开始动手扭打。当时我和另一名巡警董某在钟楼治安岗亭里,机动队民警向我们求援,我们冲上去就打。董三下五除二,就将男青年打倒在地,男青年的一哥儿们过来帮忙,被我抓住头发,一脚蹬倒在地。女青年上来打董,被我拖到一边说:“不看你是女的,我就不客气了!”最后机动队的警用吉普车开来,将他们带走。当天晚上,因为有民警说情,他们被放出来(根本啥事都没有),还来到岗亭里对我和董赔礼道歉,说要请我们到夜市喝酒。我和董都不好意思去,他们买了几包红塔山和几听八宝粥,扔在桌子上就走了。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民警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是常事。直到1998年,有一次在老下陆派出所里,我审讯一个从床上抓来的嫖客,他拒不承认嫖娼事实,还反问我:“你说我嫖娼就嫖娼?我还说你嫖娼呢!”我当时一脚蹬在他胸口,把他蹬出五米,跌倒在地。我不想为自己的行为作解释或寻找借口,和同事们相比,我没有任何道德优势。我可以说我打人不是最多的,但也绝不是最少的。就象一个笑话所说:在战场上逃跑了五十步的士兵嘲笑逃跑了一百步的士兵胆小,其实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那时很多违法人员一进公安机关就被民警命令跪下,几乎大多数人都听话的下跪了,否则就会被痛打。打人最厉害的单位是刑警队,当时有句名言:“不打,案子出不来(破不了)!”

在我印象中,几乎所有男警察都打过人,民警们也常常相互交流打人时的思想和感受,带着一些兴奋和得意,仿佛打人是一件很勇敢很值得夸耀的事情。当时的公安机关里有那么一种群体性暴力氛围,就象职业病一样。这种现象很值得研究。

1996年左右,黄石港派出所民警杨某,一个人在办公室里对一名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没说出杨想听到犯罪事实(他有没有犯罪事实呢?至少没有证据证明他犯罪了。),杨用毛巾堵住犯罪嫌疑人的嘴,直打得他点头用目光求饶,表示要说出犯罪过程,仍不停手。最后犯罪嫌疑人被活活打死,杨被判入狱7年。后来杨不知道以什么理由提前了几年出狱,2002年我当交警时碰到过杨,他用一辆小货车送煤气坛,因违章被我查获。杨对我说起旧事,希望我看在旧日同行的面子上高抬贵手。面对着这个高大而落魄的汉子,我收起了罚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