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不信我一枪蹦了你:“场面失控”临沂警察拔枪制止

信不信我一枪蹦了你:“场面失控”临沂警察拔枪制止
20日中午,网上热传视频,称有人在山东临沂汽车站拍到惊人一幕,几名警察执法时与一男子相互推搡,最后该男子被警察拿枪指头,后制服人员将男子押上警车带走,冲突原因不明。据齐鲁晚报报道,记者20日从临沂市兰山公安了解到,事发时,当地派出所民警正在对非法募捐行为进行处警。另据澎湃新闻,20日下午,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确认了视频的真实性,称视频中的民警为兰山分局正式民警,冲突另一方为“非法募捐团伙”,由于事发时“场面失控”,民警才拔枪制止。

民警与人推搡过程中突然拔枪:“场面失控”

 

视频显示,在某汽车站前,一警车停在路边,4名身着疑似警察制服的男子围着一名条纹T恤衫男子,一名女子上前拉扯制服男子称“这不是我们的负责人”“警察打人”,条纹T恤衫男子不断挣脱并喊“别动我”;推搡过程中,制服男子中一体形微胖者突然从腰间拔出手枪,左手掐着条纹T恤衫男子的脖子,右手用枪对着其头部,数秒后又收起手枪,揪着对方吼称“你想袭警的话,欢迎来袭啊”。(中国网络资讯台发布1分22秒视频地址,原话在30秒左右)

 

警察用枪相关规定

 

澎湃新闻报道,对于警察合理使用枪支的权限,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均做出了规定,其中《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对警察可以合理使用武器的情景进行了说明: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其中第十小条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第十条对不得使用武器的情景也作了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其中第二小条规定: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四条对于使用枪支的人员也作了规定:使用枪支的人员,必须掌握枪支的性能, 遵守使用枪支的有关规定,保证枪支的合法、安全使用。 使用公务用枪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