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决定给予郭伯雄开除党籍处分 郭伯雄落马其子2月被查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郭伯雄组织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给予郭伯雄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严重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郭伯雄落马其子2月被查
郭伯雄(资料图)

2015年4月9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郭伯雄进行组织调查。经查,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会议认为,严肃查处郭伯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坚定政治决心,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全党全军必须充分认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这也是继郭伯雄之子郭正钢晋升少将46天后被查后,郭伯雄本人落马。

郭伯雄简历

郭伯雄,男,汉族,1942年7月生,陕西礼泉人,196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8月参加工作,1961年8月入伍,解放军军事学院完成班毕业,大专学历。上将军衔。

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1958—1961 陕西兴平县四○八厂工人;

1961—1964 陆军第十九军五十五师一六四团八连战士、副班长、班长;

1964—1965 陆军第十九军五十五师一六四团八连排长;

1965—1966 陆军第十九军五十五师一六四团政治处宣传股干事;

1966—1970 陆军第十九军五十五师一六四团司令部作训股参谋;

1970—1971 陆军第十九军五十五师一六四团司令部作训股股;

1971—1981 陆军第十九军司令部作训处参谋、副处长、处长;

1981—1982 陆军第十九军五十五师参谋长;

1982—1983 兰州军区司令部作战部副部长(1981—1983 解放军军事学院学习);

1983—1985 陆军第十九军参谋长;

1985—1990 兰州军区副参谋长;

1990—1993 陆军第四十七集团军军长;

1993—1997 北京军区副司令员;

1997—1999 兰州军区司令员、军区党委副书记;

1999—2002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解放军常务副总参谋长、总参谋部党委副书记;

2002—2003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2003—2013 中央政治局委员(至2012年11月),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至201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至2013年3月)。